管道施工合同范本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管道施工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管道施工合同范本1发包方:
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燃气管网工程建设中的权力义务,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当地《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不得违约。
一: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储备站、城区主干管、阀门井、庭院管网、楼栋调压箱、室内安装,表前、表后阀门。
工程地点: 地区内。为了满足乙方工作量,具体施工地点由甲方统一调配。
工程量:
1、造价在1.5亿人民币左右分期建造,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
2、取费标准按最新安装定额取费,结合现行市场。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按图施工,材料调度实做实结,乙方所购材料(主材、设备、配件)必须是国家标准生产厂家,按施工图材料表中确定的规格、设计选型品牌购买,并按国家燃气工程相关规范严格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料及样品,经甲方认可后,方能采购使用,并作为竣工验收依据,未经甲方认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室内外管道、埋地管道以定额结算(按国家该项工程现行规定计取费用);每户管道安装暂定价一户 元(含普通煤气表),按照该项工程的实际类别,结合各地区最新近期定额,材料按当地、当时的调价,调差,按照施工图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及现场签证,实做实收,按实结算。人工费按当地最新标准计取。
四:开工:竣工时间:
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书为准,暂订 年 月 日,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竣工日期:以甲方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始计算,具体工期双方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工程规范:
按下列标准执行,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并执行国家及当地的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并按各地区[燃气管理条例]和最新规定执行。
1、《城市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xx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xx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xx年版) GB50045-1995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xx年版) GB50057-1994
5、《城市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检验规定》 CJJ33-20xx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50235-1997
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36-1998
8、《埋地钢制管道石油沥青防涂层技术标准》 SYTJ18-1984
9、《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技监局锅字[1999]154号
10、《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63-1995
11、《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GB1588.1-1995
12、《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 GB1558.2-1995
1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1999
六:工程返工:
1、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向甲方提出疑问。报表、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隐蔽工程记录,修改图纸申请报告及工程特殊保护措施需以书面 形式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给予答复或批准。
2、工程验收前,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安排乙方每一小区施工后,如果中途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处理意见并通知乙方复工。并非甲方原因、乙方中途停工,乙方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复工。
无论何方超过四十八小时还不能复工,造成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乙方应赔偿甲方以每户每天人民币 元计算,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以现场直接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设备台班费为依据, 国家定额标准)。工期相继顺延。
4、有全新技术(PE管、管件)使用按设计达标,乙方服从甲方,如国家没有标准,按当时PE管材企业施工标准进行计取,甲方按PE 管材企业厂家能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机械设备给乙方使用,其费用按国家标准计取。
七:工程验收:
1、乙方在按图纸施工完结毕后,应向甲方申报验审,甲方必须在三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组织有关部门验收,超过七天还不能验收,乙方是为验收合格。
2、由于设计原因不合格,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新的施工 图纸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乙方原安装及拆除和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顺延。
3、验收合格后、记录自行生效。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办理竣工手续,十五日内把有关的竣工报告和质量验收报告等资料及竣工验 收图纸全部交给甲方,甲方应予签字认可。竣工图原则上在原施工图 上完善,若需新绘,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付款方式:
1、甲方通知乙方进场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100万材料保证金,甲方提供300材料,以后按月实际进度的80%,付止90%,留下1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支付5%,留下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半年,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乙方。
2、单项工程,形象进度,每月二十六号报形象进度表,经甲方 审定后,次月五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一月内完工的小区则一次结清 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柒天内)。在施工中、在甲方现有的情况下,可相应提供部分主材,设备,配件,并作为单项工程乙方材料款不足 补充,使工程顺利完工。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视为违约,并承担 违约责任,(违约金原则上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合同终止。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竣工,质量不合格,因其它原因并无正当理由造成停工,四十八小时还不能复工,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原则上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合同终止。
3、违约方承担了违约责任后,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还可以继续 履行合同。
4、任何一方书面提出违约,被指出违约方需在七天内予以答复,不于答复是为认可。
十:其它事项:
1、甲方向乙方下达进场通知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 ……此处隐藏19674个字……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向 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和甲方预约确定现场交底的时间,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乙方,该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单位负责的,甲方负有向其所有施工单位移交资料和交底的责任。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图纸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甲方和乙方必须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否则发生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甲方和乙方应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 五 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 六 条甲方应根据已探明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组织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报送丙方备案;甲方应负责向本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所有施工单位分别送达所编制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否则由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施工单位不认真遵守执行《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造成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丙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
第八条乙方在工程动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
第九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市政工程(含各种地下管线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房地产项目除基础工程及后期各种地下管线施工、绿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若甲方动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甲方应及时函告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第八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丙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检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检查。
第十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的保护;丙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检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十一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三)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 米。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甲方应督促予以整改,经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乙方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 丙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时,应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由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若甲方拒绝接收,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丙方有权向市(区)市政园林局、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建设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
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电话并通知甲、丙方联系人;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 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先赔偿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若甲方拒绝赔偿,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裸露、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修复相应的标志桩;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协议内容甲、乙、丙三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协议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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