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集锦七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销售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销售合同 篇1甲方:(客户)
乙方:苏州联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本次酒后代驾服务的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购买乙方酒后代驾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乙方按照"酒后代驾管理制度"的要求,接受甲方合理的酒后代驾服务预约。服务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及相关责任以上述“制度”为准则。
乙方仅针对为其车辆至少投保了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三项车险的客户提供酒后代驾服务。
甲方做为乙方酒后代驾服务对象,甲方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车辆等其他必要信息,如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及其他信息与实际不符合,乙方服务人员有权不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
乙方服务人员到达指定地点为甲方提供酒后代驾服务,需佩带本公司胸卡,按甲方与乙方电话预约时收费标准填写工单。
乙方将把甲方指定接受服务的人员从预约指定地点安全送到目的地。目的地若有变化以甲方实际接受服务的人员确认签字为准。
单人醉酒且无清醒同伴陪同的情况,乙方可不受理甲方代驾服务需求。
出发前甲方指定接受服务的人员应配合乙方车务代表检查车辆特征等情况。如甲方车辆已有破损情况需经双方确认。若甲方车况不良而引发的车辆损坏,乙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有责任保管好自己随身及车内财物,若在代驾服务结束时,甲方确认在乙方服务过程中,随身或车内的财物丢失,可拒绝在服务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并第一时间致电我司调度中心,也可直接报公安部门处理。我司工作人员将积极予以配合。若无异议,请在服务回执单上签字确认。
送车途中甲方指定接受服务的人员不得干扰乙方服务人员驾驶,不得要求违反交通法规操作和行驶。如果提出过分要求,乙方服务人员有权拒绝,并及时报告乙方相关领导请示处理方法。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有发生交通违章的,由乙方公司进行承担。
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以外的部分,若属于乙方服务人员的违章行为而应承担的责任,按保险公司的定损标准,车辆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属对方车辆负责的部分,乙方不负责损失赔偿,但可协助交警调查及保险理陪。
甲方需如实告知车辆保险情况。乙方声明:乙方只为有基本保险(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的车辆提供代驾服务,同时也仅为通过电话预约的客户服务(私下约本公司的车务代表签定本协议无效)。如有乙方隐瞒以上情况未如实告知出现任何车辆、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结束后由甲方实际服务接受人需要在服务工单上签字确认。如出现甲方实际服务接受人因醉酒严重而无法签字确认的情况,乙方服务人员会将服务工单的客户联留存于甲方实际服务接受人车厢内,视其已确认该次服务。
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服务时间:时分
起步公里:()km
终止公里:()km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客户)乙方:苏州联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2甲方(卖方):电话:地址:
乙方(买方):电话: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品名、数量及规格
乙方在甲方商行年月日买商品件。
二、付款方式
商品总价款:圆整(¥:元)。乙方验货后采用现金形式支付甲方60%,剩余40%货到付款。
三、包装方式
按传统包装(外包装木箱,内包纸绢)由供方负责包装。
四、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由甲方负责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货到如出现破碎,或与原货不符,由甲方负责,交货后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五、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所销售商品品质和质量。甲乙双方在签定买卖合同前无异议,合同立即生效。
2、甲乙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双方无异议签字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立即生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3需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管件销售合同事宜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总价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工程所需,供予甲方的产品及产品价格(详见附件),总货
款为人民币元。
第二条:验收方法
乙方所供产品严格按照样品质量标准验收,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第三条:货款及结算方法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甲方须付于乙方合同总价之,
为人民币元。
第四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甲方提供材料验收场地,保证货运道路畅通。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 输 费:运费由方承担。
第五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责任
1、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退货。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品种、规格、质量等,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总值%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4、乙方送货,如甲方拒绝验收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六条:其它约定
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调解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本工程结束后自动解除。 甲方:乙方:公司账号 公司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此处隐藏1713个字……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要求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合同解除后可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及赔偿利息。案情回顾
邱思源称:20xx年10月26日,与浏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邱某购买其开发建设的岭誉小区五街二栋102号双拼别墅一栋,并按合同约定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清全部价款1698563元。根据合同约定,乙方3应在20xx年7月30日前交房。然而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房屋设计变更未按合同约定时限通知甲方,且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房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被浏阳市建设质监部门否定竣工验收结论。此外,该房屋只进行过消防设计备案,未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亦未进行规划验收备案,该房根本无法达到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至今已逾期交房超过90日。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二款及第十条之规定,逾期超过90日后,甲方邱某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甲方累计已付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设计变更,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退房,乙方须在甲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甲方已付房款退还甲方,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但乙方从未履行设计变更的告知义务,直至甲方于去年7月初查看房屋而发生安全事故后,经投诉查证才发现事实真相,被告蓄意剥夺原告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误导甲方作出错误选择投入大额购房资金,显失公平,造成利益受损,乙方应按甲方所付房款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法律分析
关于乙方是否有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
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xx年7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但由于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未通知甲方,且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使用不合格EPS装饰线条等不当施工行为,致使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经整改后,涉案商品房直至20xx年11月6日才办理了消防验收备案,20xx年2月13日才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乙方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合同关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交付条件之约定,应认定已构成逾期交房之违约行为。
关于甲方邱某于20xx年11月9日向乙方送达《关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告知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根据以上认定,乙方已构成逾期交房之违约行为,至甲方20xx年11月9日向乙方送达《关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告知书》时,已逾期交房超过90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逾期超过9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5%支付违约金”之约定,甲方向乙方送达《关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告知书》的20xx年11月9日即已产生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乙方应当在20xx年11月19日前退还原告全部购房款1698563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254784元,合计1953347元。因乙方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又形成了新的违约事实,故乙方应当自20xx年11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损失。
综上,甲方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1698563元,并支付违约金254784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销售合同 篇7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数量、价格及其它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
格之日起,质保期为12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第五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凭原始发票,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二〇xx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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